請注意:此中文譯文只供參考,以英文版本為準
賣家業務規則
在本協議中,「我們」、「我方」和「本公司」指 Paraqon Group Limited,「您」和「貴方」指在 A 部分頂部出現的個人、公司或其他實體。如果寄售人不止一位,「您」和「貴方」指所有寄售人;如果寄售人是代表委託人行事的代理人,「您」和「貴方」指委託人和代理人雙方。
如果根據本協議有多位寄售人寄售物品,每位寄售人(包括任何共有權人)均對本協議項下的寄售人義務和責任承擔連帶責任。如果您是代表委託人行事的代理人,您和您的委託人受本協議條款的約束,並對本協議中規定的所有義務、責任、陳述、保證和賠償承擔連帶責任。
以下大寫詞語具有此處所示的特定含義:
Paraqon Group Limited:在香港註冊成立的有限公司,註冊地址為香港中環雲咸街 60 號中央廣場 2102B 室(「Paraqon」)。
真偽保證:我方作為本人向買家提供的關於所購拍品的保證,具體內容載於《買家業務條款》。
買家:物品的登記買家。
買家佣金:就拍賣物品而言,買家必須支付的佣金。買家佣金率是落槌價的一個百分比,載於《買家業務條款》中。
買家業務條款:就拍賣物品而言,適用於物品將被拍賣的銷售活動的買家和競買人的條款和條件,該條款將在物品計劃拍賣的銷售活動開始前在我們的網站上公布,並受任何公告或張貼通知的修訂。在銷售活動中,如適用,我方提及的「銷售條款」應被理解為指《買家業務條款》。
保證金額(Guarantee Line):每件物品的保證金額載於我們網站在線目錄的相應物品頁面上,如適用,也載於紙質目錄(如有)的保證金額附表中。
落槌價:就已售出的拍賣物品而言,指拍賣師接受的最後價格或我們的在線平台確認的價格,或者在拍賣後銷售的情況下,指約定的銷售價格。落槌價需繳納任何適用的增值稅(VAT)。
掛牌期:我們在銷售平台上列出物品的時間段。掛牌期從物品在平台上上線開始,至物品售出或該期限屆滿(以較早者為準)結束。
掛牌價:就「立即購買」物品而言,指物品的要價,包括初始掛牌價和掛牌期內的任何降價。
運營附加費(Overhead Premium):就拍賣物品而言,買家必須支付的費用,作為與我們的設施相關的運營成本和其他行政開支的分攤。運營附加費率是落槌價的一個百分比,載於《買家業務條款》中。
物品:您根據本協議寄售並在 B 部分物品清單中列出的一件財產。如果寄售的物品不止一件,本協議中對「物品」的提及是指每件物品。
購買價:就拍賣物品而言,指落槌價加上買家佣金、運營附加費和 / 或銷售稅或使用稅,以及買家就符合條件的物品應支付的任何適用的藝術家轉售權版稅。就「立即購買」物品而言,指我們從買家處收取的最終價格,包括任何適用的增值稅和 / 或銷售稅或使用稅,以及買家就符合條件的物品應支付的任何適用的藝術家轉售權版稅。
參考內容:元數據、內容、數字資產和 / 或實物(如有)。
保留價:就拍賣物品而言,指與您商定的物品可售出的保密最低價格。如果寄售的物品不止一件,本協議中對「保留價」的提及是指每件物品的保留價。
銷售成本:與本次寄售相關的成本,加上任何適用的增值稅。
賣家佣金:就拍賣物品而言,我們向您收取的佣金金額,我們將為自己的賬戶保留該金額。賣家佣金需繳納任何適用的增值稅。
(a) 您聘請我們作為您的獨家代理,按照本協議規定的條款提供物品銷售。在我們擔任您的獨家代理期間,除根據本協議的條款外,您不得提供或試圖提供物品銷售。
(b) 對於本次寄售,我們將決定 (i) 物品的編目和其他描述,(ii) 每批或每包物品的分組,(iii) 銷售的日期和地點,(iv) 物品的營銷和推廣(除非與我們另有書面約定),(v) 進行銷售的方式(包括設定起拍價),以及 (vi) 物品是否將作為「高級拍品」提供銷售,這可能需要潛在競買人提供《買家業務條款》中規定的額外信息。我們可以(但沒有義務)在銷售前後諮詢一位或多位專家,並對物品或其來源進行盡職調查和研究。
(c) 如果我們在簽署本協議之前未親自檢查物品,如果物品不符合我們的要求,我們可以在親自檢查物品後修改或取消本協議。
(d) 我們可能會不時決定改變我們將提供物品銷售的銷售活動或平台(包括但不限於從現場拍賣改為限時拍賣)。在任何此類情況下,我們將通知您新的銷售活動和 / 或銷售平台,並提供與新銷售活動和 / 或平台相關的詳細信息和條款。除非您在 (i) 我們向您發出該通知之日起七天內,或 (ii) 相關銷售開始前一天(以較早者為準)書面提出異議,否則物品清單將被視為已修改,我們將在新的銷售活動和 / 或新平台上提供物品銷售,且物品的銷售將受適用於相關銷售活動或平台的《買家業務條款》約束。但是,如果該變更是由於不可抗力事件導致的,您無權提出異議,在這種情況下,第 20 (b) 條應適用。
(a) 任何售前口頭或書面估價或掛牌價僅為我們的非約束性意見。估價和掛牌價不得被視為對物品銷售價格或價值的預測。我們可以在銷售前自行決定不時修改估價。
(b) 保留價將是物品清單上顯示的金額,或者如果未在那裡顯示,則為低估價的 60%(在限時拍賣的情況下可能會向上取整至下一個適用的增量),除非在銷售前與您另有約定。保留價不得高於最終低估價。
(c) 無保留價提供的物品將在物品清單、在線掛牌和銷售目錄或在拍賣廳公告中予以標識。您承認,任何將無保留價提供銷售的物品可能會以遠低於其低估價的價格售出。
(d) 如果競價未達到保留價,我們不承擔責任。然而,在任何此類情況下,我們可以以低於保留價的價格出售物品,但前提是我們支付給您的淨銷售收益應相當於物品按保留價售出時您本有權獲得的金額。
您不得對物品進行競價或允許任何其他人代表您進行競價(除非我們可以代表您競價至但不包括保留價)。如果您這樣做,我們可以 (i) 將您視為買家,但不享受真偽保證,(ii) 無視並取消您的任何出價,和 / 或 (iii) 尋求其他補救措施,包括無保留價轉售物品和 / 或向您收取賣家佣金、銷售成本、買家佣金、運營附加費以及買家就符合條件的物品應支付的任何適用的藝術家轉售權版稅。
You 您向我們和每位買家陳述並保證,在所有相關時間(包括寄售時和物品銷售時):
(a) 您對物品擁有唯一、完全和合法的權利、所有權和權益;或者,如果您作為代理人行事,您的委託人對物品擁有唯一、完全和合法的權利、所有權和權益,且您已獲得委託人的適當授權,可按這些條款出售物品;
(b) 不存在針對或關於物品的索賠或潛在索賠、法律訴訟、留置權、擔保權益、產權負擔或其他限制,且您不知道任何可能引起與物品相關的任何索賠的事實或情況;
(c) 物品的良好且可流通的所有權和佔有權將轉讓給買家,不受任何第三方權利、留置權、擔保權益、索賠或潛在索賠、限制或產權負擔的影響;
(d) 您已向我們充分披露您已知曉或持有的所有可能影響物品銷售或價值的信息(包括文件),包括但不限於有關物品狀況(包括任何損壞或修復)、來源、所有權、真偽、歸屬、作者身份、原產地、日期、年代、時期、文化、出處以及進出口歷史的信息,以及物品中存在任何瀕危或受保護物種的信息(如適用),並且您將繼續披露您在物品銷售之日及之前知曉的任何此類信息;
(e) 如果物品是進口到其所在國家的,則其進口是合法的,已進行必要的申報,已支付任何關稅和稅款,且其是從其所在的國家或司法管轄區合法且永久出口的;
(f) 您已書面通知我們任何我們需代表您在適用銷售地點所在國家以外的任何國家支付的稅款和 / 或關稅;
(g) 您向我們提供的物品和參考內容(如適用)的任何圖像和描述均不侵犯任何第三方權利;除非您在寄售時書面告知我們相反情況,否則您不知道對我們在適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複製或使用我們製作的物品照片、圖像或視頻的權利有任何限制;
(h) 除非您在寄售時書面告知我們相反情況,否則任何電氣或機械貨物或組件如果合理地用於其設計目的,則處於安全運行狀態,且不存在外部檢查不明顯但可能對人類生命或健康構成危險的任何缺陷;
(i) 您履行本協議項下的義務過去沒有、將來也不會違反任何司法管轄區的任何適用法律、法規或守則;
(j) 您寄售物品進行銷售並非為了協助稅務犯罪;
(k) 您不知道或沒有理由懷疑 (i) 物品與犯罪活動所得有關,或 (ii) 您、任何共有權人或委託人(或者,如果您是實體,任何在您擁有實益權益或所有權權益的個人或實體)正在接受調查、被指控或被判犯有任何實質性或上游洗錢或經濟制裁犯罪、恐怖主義活動、逃稅或違反任何適用反賄賂或反腐敗法律的行為;
(l) 您(以及您的委託人,如適用)不是,您或您的委託人(如適用)也不是由以下實體或個人擁有、控制或代表其行事:(i) 任何司法管轄區(包括美國、歐盟、英國、聯合國安理會或其他適用制裁當局管理和執行的制裁)的經濟制裁、禁運或其他貿易限制的對象(統稱「制裁」),或 (ii) 位於、組織或居住在受制裁國家或地區(包括但不限於克里米亞、古巴、伊朗、朝鮮、敘利亞、俄羅斯聯邦和白俄羅斯)(統稱「受制裁司法管轄區」);且您不會將淨銷售收益轉移給任何受制裁對象或位於、組織或居住在受制裁司法管轄區的人,或為其利益使用該收益;
(m) 如果您作為代理人代表委託人行事,您已向我們披露您的委託人的身份,並已採取合理旨在確保遵守制裁、反洗錢、反恐以及反賄賂或反腐敗法律的措施,包括但不限於對您的委託人進行適當的盡職調查,且支付給您的與本次寄售相關的所有佣金均已獲得您的委託人授權;以及
(n) 您擁有充分的法律權力,無需採取進一步行動或獲得其他方同意即可簽署和履行本協議並作出這些陳述和保證;如果您是實體,代表您簽署的個人有權這樣做,且該實體已正式註冊成立或組建,有效存在,並在其註冊成立或組建的司法管轄區信譽良好。
您應賠償我們、Paraqon Group Limited、我們各自的高級職員和僱員以及買家,使其免受因您的任何陳述或保證不準確、不完整或違反,或違反您在本協議項下的義務而引起或與之相關的任何和所有索賠、訴訟理由、責任、損害賠償、損失和費用(包括但不限於合理的律師費)。
(a) 如果任何物品由我們保管或控制,本第 7 條將適用於該物品。在符合第 7 (b) 條的前提下,除非根據第 8 條與我們另有書面約定,否則我們對物品的損失或損壞承擔責任,責任期從我們或我們指定的代理人收到物品開始,並在以下時間終止:(i) 對於已售出的物品,在其銷售後風險轉移給買家時;(ii) 對於未售出的物品,在其被提供銷售的銷售活動結束後 60 天或物品被釋放給您(以較早者為準)時;或 (iii) 如果物品未被寄售用於銷售,則在我們收到物品後六個月。
(b) 我們對以下任何損失或損壞不承擔責任:(i) 在您同意的情況下由獨立承包商進行的任何過程中發生的損失或損壞,包括但不限於修復、裝裱或清潔;(ii) 對畫框或其他平面作品造成的損壞;(iii) 由濕度或溫度變化(只要我們在處理物品時已採取合理的謹慎措施)、正常磨損、逐漸變質或固有缺陷(包括木蛀蟲)、戰爭、任何恐怖主義行為(按我們的保險公司定義)、核裂變、放射性污染或化學、生化或電磁武器造成的損壞。
(c) 如果物品在第 7 (a) 條確定的期間內發生任何損失或損壞,我們將確定由損失或損壞導致的物品貶值程度(如有),我們就該損失向您作出賠償的責任將限於物品價值減去您應支付的賣家佣金和銷售成本(如有)。就第 7 條而言,「物品價值」指等於以下金額的數額:(i) 對於已售出的物品,落槌價;(ii) 對於未售出的物品,保留價;或 (iii) 對於尚未提供銷售的物品,中間估價。
(d) 如果根據我們的合理意見,物品的損失或損壞導致物品貶值少於 50%,我們將向您支付貶值金額並提供物品銷售,或應您的要求將其退還給您,但需遵守第 16 條。如果根據我們的合理意見,物品的損失或損壞導致物品貶值 50% 或以上,我們將向您支付物品價值減去您應支付的賣家佣金和銷售成本(如有),且物品的所有所有權、權益和權利將轉移給我們。
(e) 如果您不同意我們對物品貶值的意見,我們將徵求一位您認可的相關領域公認的獨立專家的評估意見,您的認可不得被無理拒絕。您和我們同意,該評估將是最終決定。
(f) 在您收到我們根據本第 7 條支付的款項後,您代表您自己和您的保險公司,不可撤銷地免除我們對該物品損失或損壞的所有責任,並不可撤銷地放棄您可能對我們提出的與該損失或損壞相關的所有權利和索賠。
(a) 如果您不希望我們按照上述第 7 條的規定承擔對由我們保管或控制的物品的損失或損壞責任,您和我們必須按照本協議 A 部分或其他書面形式達成一致。在任何此類情況下,您應維持物品的保險,保險期間涵蓋物品由我們保管或控制的期間,直至買家全額支付購買價。您還同意:(i) 向我們提供物品的保險憑證以及您的保險公司對您可能對我們提出的所有權利和索賠的代位求償權放棄書,兩者的形式均需令我們滿意;(ii) 賠償我們並使其免受因物品損失或損壞引起的所有索賠、訴訟理由、損失和責任,包括合理的律師費;(iii) 通知您的保險公司上述 (ii) 中規定的賠償條款;以及 (iv) 不可撤銷地免除我們、Paraqon Group Limited、我們和他們各自的高級職員和僱員以及我們的代理人或倉庫與該損失或損壞相關或由其引起的所有權利和索賠,但損失或損壞是由我們的重大過失或故意不當行為造成的除外。如果您未能在我們收到物品後十天內遵守本第 8 (a) 條,我們將從次日起按照第 7 條承擔對物品損失或損壞的責任,但我們的責任將限於 (A) 第 7 (c) 條規定的金額超過 (B) 根據您自己的保險應支付給您的任何金額加上任何適用免賠額的超額部分(如有)。
(a) 如果我們合理地確定存在嚴重關切的理由,我們可以自行決定從銷售中撤回任何物品,理由包括 (i) 對物品的真偽或歸屬有疑慮,(ii) 您的任何陳述或保證不準確、不完整或被違反,(iii) 您實質性違反了本協議的任何其他規定,(iv) 物品遭受損失或損壞且不再處於我們同意提供銷售時的狀況,(v) 物品需要但缺乏適當的《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CITES)許可證或豁免,或 (vi) 銷售已使或可能使我們或您承擔責任或對我們的聲譽或品牌造成重大損害。
(b) 如果您在簽署本協議後從銷售中撤回任何物品,您同意支付第 9 (c) 條定義的撤回費。但是,一旦物品的保留價達到,您不得從銷售中撤回任何物品。
(c) 「撤回費」是指 A 部分規定的賣家佣金,加上買家佣金和運營附加費(兩者均按物品寄售時的現行費率計算,且在每種情況下均假設撤回的物品已按中間估價售出),以及我們在撤回物品之前產生的任何銷售成本的總和。您同意,撤回費是對因撤回物品而給我們造成的損害的合理估計。
(d) 如果物品根據第 9 (a)(ii)、9 (a)(iii) 或 9 (b) 條從銷售中撤回,我們將向您收取撤回費。如果物品根據第 9 (a)(v) 或 9 (a)(vi) 條撤回,如果您在銷售前未能向我們披露對我們的決定有重大影響的事實或情況,我們將向您收取撤回費。如果物品根據第 9 (a)(i) 或 9 (a)(iv) 條撤回,我們將不向您收取撤回費。
(e) 在符合第 16 條的前提下,如果您有義務向我們支付撤回費,您應在我們要求之日起 [7] 天內立即支付給我們,並且在我們收到撤回費後(除非與您另有約定),我們將從銷售中撤回物品,並在適用的情況下自費將其退還給您。我們將決定關於撤回物品的任何公告的時間和內容,但前提是該公告不得貶低您。
如果物品在拍賣中未能售出,我們有權在拍賣後 30 天內進行拍賣後銷售,銷售價格應確保支付給您的金額不少於物品在拍賣中按保留價售出時應支付給您的淨銷售收益,或按您和我們書面約定的價格銷售。在這種情況下,您對我們的義務與該物品在拍賣中售出時相同,且本條款或《買家業務條款》中提及的銷售日期將被視為拍賣後銷售的日期。
(a) 如果物品在第 10 條規定的拍賣後銷售或適用的掛牌期屆滿後仍未售出,我們將通知您。在這種情況下,我們可以與您商定將未售出的物品再次提供銷售,或者您可以領取該物品(如適用)。
(b) 對於由我們保管或控制的未售出物品,如果在銷售後 45 天,我們不同意重新提供物品銷售,且您既未領取物品也未指示我們自費自擔風險安排退貨運輸,我們可以 (i) 自費自擔風險將其退還給您,(ii) 通過 Paraqon Group Limited 或在其他地方銷售,估價和保留價由我們自行決定(包括無保留價),(iii) 自擔風險和費用存儲該物品,我們將按相關時間和地點適用的標準存儲費向您收費,或 (iv) 在第三方倉庫存儲,費用和風險由您承擔。
(c) 如果我們決定根據第 11 (b)(ii) 條提供物品銷售,我們有權在向您發出 30 天通知後銷售該物品。如果物品售出,我們有權從銷售收益中扣除您根據 A 部分和 B 部分應支付的賣家佣金和銷售成本(如有)以及我們在銷售物品過程中產生的任何其他費用,並將任何超額部分匯給您。Paraqon Group Limited 進行的任何此類銷售將受適用於相關銷售活動的《買家業務條款》約束。
(a) 對於在拍賣中售出的物品,您授權我們向買家收取買家佣金和運營附加費,並為我們自己的賬戶保留該款項。
(b) 對於已售出的物品,在我們收到買家全額支付的購買價且資金到賬後,物品的所有權將轉移給買家。
(c) 我們沒有義務強制買家付款。我們將盡商業上合理的努力向買家收取付款,但我們無需提起法律訴訟。如果我們向買家收取遲付利息,您授權我們為我們自己的賬戶保留該利息。我們將採取合理步驟通知您針對買家採取的任何行動,並考慮您的意見。
(d) 如果我們向您支付了我們尚未從買家處收取的任何部分淨銷售收益,在支付該款項的同時,您特此將您可能對該買家擁有的所有權利轉讓給我們,轉讓範圍以該付款金額為限。
(e) 如果買家未能在到期時全額支付購買價且資金未到賬,我們可以自行決定採取並執行《買家業務條款》中規定的任何補救措施,包括取消銷售並將物品退還給您(如適用)。或者,如果我們同意向您匯出等於淨銷售收益的金額,物品的所有權將轉移給我們,您將對物品不享有任何權利、所有權或權益,我們將對物品的處置擁有完全的酌情權,您的所有陳述、保證和賠償將適用於作為物品受讓人的我們,且我們有權執行本《業務條款》中規定的撤銷權。
(f) 如果您對買家採取任何行動以強制支付欠您的金額,您將採取合理步驟讓我們了解情況。如果您從買家處追回任何資金,您同意從該資金中匯給我們我們在銷售收益中剩餘的份額(如有),前提是您首先收回您在向買家收款過程中產生的費用(包括合理的律師費)以及欠您的淨銷售收益。
(a) 付款將僅按照您在附件 A 中提供的付款指示或您將以附件 A 的形式提供的付款指示(視情況而定)支付給您,但前提是 (i) 您已滿足我們的客戶身份識別(KYC)要求,(ii) 我們不知道任何可能導致根據第 15 條撤銷銷售的情況,(iii) 如適用,買家未行使第 14 條規定的消費者撤銷權,以及 (iv) 如適用,您已根據第 18 條提供所需信息。此外,對於在英國、歐盟或瑞士售出的任何物品,在消費者撤銷權適用的情況下,淨銷售收益的結算將在結算日或第 14 (a) 條定義的消費者撤銷期屆滿(以較後者為準)時進行。如果您要求以銷售貨幣以外的貨幣付款,我們將根據我們在向您付款之日指定的金融實體報出的匯率,將淨銷售收益轉換為您選擇的貨幣(但不包括加密貨幣)。
(b) 如果將以加密貨幣向您付款,您陳述並保證:(i) 您擁有用於接收付款的數字錢包;(ii) 該數字錢包或賬戶並非直接或間接由任何受制裁對象或位於、居住或組織在受制裁司法管轄區的人託管、運營或以其他方式控制。您同意提供我們合理要求的文件,以確認您擁有用於接收付款的錢包。
(c) 如果我們未收到您以附件 A 形式簽署的付款指示,我們將使用我們以雙方商定的方式或您與我們之間的慣常溝通形式收到的您的付款指示。您不可撤銷地免除我們因依賴您的付款指示而導致您遭受的任何損失或損壞的責任,並放棄您可能對我們提出的所有索賠,但損失或損壞是由我們的重大過失或故意不當行為造成的除外。
(d) 如果我們保管物品並在收到全額購買價之前將其釋放給買家,無論我們是否已從買家處全額收取付款,我們將按以下方式向您支付淨銷售收益:(i) 如果未給予買家延期付款條款,則在銷售後 45 天或我們釋放物品後五個工作日(以較後者為準);或 (ii) 如果已給予買家延期付款條款,則對應於每筆分期付款的淨銷售收益部分將在相關分期付款日期或我們釋放物品後五個工作日(以較後者為準)支付。如果我們在買家全額付款之前向您支付了淨銷售收益,物品的所有權將轉移給我們,您將對物品不享有任何權利、所有權或權益,我們將對物品的處置擁有完全的酌情權,您的所有陳述、保證和賠償將適用於作為物品受讓人的我們,且我們有權執行本《業務條款》中規定的撤銷權。
(a) 如果限時拍賣或任何其他遠程銷售中的買家是為了其貿易、商業、手工藝或職業以外的目的(「消費者」)行事且慣常居住在歐盟或英國,且您是或(如果您作為代理人行事)物品的所有者是「商人」(即指為與其貿易、商業、手工藝或職業相關的目的行事的人,無論是親自行事還是通過代表商人或以商人名義行事的其他人(「商人」)),則買家有權在買家或其指定代理人(承運人除外)實際佔有物品後的 14 個日曆日內取消在線購買商品(「消費者撤銷權」)(「消費者撤銷期」)。
(b) 如果買家行使消費者撤銷權,我們將通知您並取消物品的銷售。在您收到我們的書面通知之日起十天內,您應將我們為該物品支付給您的任何淨銷售收益以及我們在取消銷售和執行本條款過程中產生的所有費用(包括合理的律師費和標準運費,如適用)退還給我們。在我們收到該付款後,我們將自費將該物品退還給您,但需遵守第 16 條,除非由於我們無法控制的原因我們無法退還物品。
如果我們合理地確定存在嚴重關切的理由,我們可以自行決定撤銷物品的銷售,理由包括 (a) 保證金額不正確或物品是「贗品」(在每種情況下均按提供給買家的相關真偽保證定義),(b) 您的任何陳述或保證不準確、不完整或被違反,(c) 買家的任何陳述或保證不準確、不完整或被違反,或 (d) 銷售已使或可能使我們或您承擔責任。在任何此類情況下,我們將在情況允許的範圍內,在我們作出決定之前合理地提前向您提供我們擬作出決定的依據(除非法律或監管原因限制我們這樣做),並將適當考慮您希望提出的任何事項。在您收到我們關於已發生撤銷的書面通知之日起十天內,您應將我們為該物品支付給您的淨銷售收益以及我們在撤銷銷售和執行本條款過程中產生的所有費用(包括合理的律師費)退還給我們。在我們收到該付款後,我們將自費將該物品退還給您,但需遵守第 16 條,除非由於我們無法控制的原因我們無法退還物品。
(a) 我們可以保留任何物品以及 Paraqon Group Limited 保管或控制的屬於您的任何其他物品 (i) 直到您支付了您欠 Paraqon Group Limited 的所有款項;以及 (ii) 在存在未解決問題且釋放物品可能使我們承擔責任的情況下,保留一段合理的時間。如果您根據本協議欠付的任何款項在我們通知您後超過 15 天仍未支付,我們可以向您收取該款項的利息並為我們的賬戶保留該利息,年利率為香港銀行同業拆息(HIBOR)加六個百分點(6%),但在任何情況下不得超過法律允許的最高利率。
(b) 此外,如果您欠 Paraqon Group Limited 任何款項或違反或拖欠您欠 Paraqon Group Limited 的任何義務,您授權我們 (i) 使用淨銷售收益抵償您欠 Paraqon Group Limited 的任何款項,並將剩餘的任何金額支付給您;(ii) 持有淨銷售收益,等待我們對您提出的任何違約或拖欠索賠的解決;和 / 或 (iii) 以法律允許的任何方式使用或處置 Paraqon Group Limited 持有的您的任何財產(包括本協議相關的物品),包括以我們認為適當的任何方式出售,設定我們確定的保留價或無保留價,儘管有上述第 3 條的規定。如果我們出售該財產,我們將使用淨銷售收益抵償您欠我們的任何款項,並將剩餘部分支付給您。如果有缺口,您應向我們支付我們從銷售中收到的金額與您欠我們的金額之間的差額。如果未售出,我們將僅在您全額支付欠款或針對您的任何索賠得到解決後,根據上述第 16 (a) 條將該財產釋放給您。
(a) 在遵守第三方權利和適用法律規定的任何排除條款的前提下,我們可以使用和保留您提供的關於物品和參考內容(如適用)的任何圖像、描述和其他內容。
(b) 我們擁有我們製作的與物品和參考內容(如適用)相關的所有圖像和書面材料的獨家版權。未經我們事先書面許可,您不得使用它們。我們可以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在物品銷售前後按照我們認為適當的方式使用它們,並且我們將對因我們使用此類圖像和材料而引起的任何損失或損害承擔唯一責任。
(a) 您承認您對支付根據本協議欠您的所有金額應繳納的所有稅款和 / 或關稅承擔 Sole 責任,並且您將支付這些稅款。如果我們根據本條款預扣稅款,該金額將從淨銷售收益中扣除。
(b) 您授權我們在法律要求的情況下代表您收取任何稅款、關稅、增值稅或任何其他適用稅。
(c) 如果我們被要求代表您向任何國家(包括銷售地點以外的國家)的稅務機關支付任何稅款、關稅、增值稅或任何其他適用稅,您授權我們從淨銷售收益中預扣該金額。如果我們已經匯出了淨銷售收益,您應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償還我們支付的任何此類金額。
(d) 如果我們被法律要求向任何司法管轄區的稅務機關報告與本次銷售相關的任何金額,您授權我們進行此類報告。
(e) 您必須向我們提供適當的信息(例如,如果您是「美國人士」(定義見下文),則提供 W-9 表格或同等表格上要求的信息,或者,如適用,如果您是「非美國人士」(定義見下文),則提供 W-8BEN/BEN-E 表格或同等表格),以合法獲得減少或免除我們可能需要預扣的稅款。「美國人士」是指美國公民或居民,或根據美國法律組建的實體(包括遺產或信託)。「非美國人士」是指任何不是美國人士的人。如果您之前已向 Paraqon Group Limited 提供了所需信息,且該信息截至本協議日期就本協議項下的付款而言仍然有效,您授權該公司向我們披露該信息。如果在我們根據本協議向您或代表您匯款之前,您之前提供的任何此類表格或信息過期或以任何方式變得過時或不準確,您將立即通知我們並向我們提供更新且有效的信息。
(f) 如果未能提供適當的信息或更新過時的信息,將導致我們不得不延遲根據本協議應支付給您的款項,直到提供此類信息為止。如果在結算日後 30 個工作日內未提供此類信息,或者如果我們因法律原因必須這樣做,我們將從欠您的金額中預扣美國稅款,以便立即匯給美國國稅局(「IRS」)。
(g) 如果您 (i) 是美國人士或未能提供上述第 (e) 款規定的所需信息,且 (ii) 在一個日曆年中出售的財產價值達到 600 美元(或銷售地點的當地貨幣或加密貨幣的等值金額)或以上,我們必須向 IRS(並可能向美國各州)報告該金額。如果我們進行了此類報告,我們將給您一份我們提交的文件副本。
(h) 您承認 Paraqon Group Limited 內部沒有人就本協議向您或為您的利益提供稅務建議。
(a) 您承認,物品的歸屬僅是意見問題,而非事實陳述,並且取決於,除其他外:您向我們提供的信息、物品的狀況、在當時情況下可能或實際進行的研究、檢查或測試的程度,以及編目時普遍接受的專家意見、研究和科學或技術分析的狀態。您承認,我們沒有義務在物品的任何描述中提及任何特定的第三方歸屬,也沒有義務提及其他觀點或潛在歸屬的可能性,無論是正面的還是負面的。
(b) 我們不對您作出關於物品、其真偽、歸屬、作者身份、原產地、日期、年代、時期、文化、出處、合法所有權、狀況、價值、預期銷售價格或其他方面的任何保證、陳述或擔保。
(c) 我們不對我們在準備或進行物品拍賣或銷售過程中的任何作為或不作為承擔責任。我們不對目錄或物品的其他描述中的錯誤或遺漏承擔責任,但如果我們在銷售前發現此類材料中的重大錯誤或遺漏,我們將在時間允許的情況下提供更正。
(d) 我們不對競買人通過我們的在線平台發出的出價的任何錯誤或未能執行承擔責任,包括但不限於由以下原因引起的錯誤或失敗:(i) 競買人與我們的在線平台之間的連接丟失;(ii) 我們的在線平台或其他技術服務發生故障或問題;或 (iii) 競買人的互聯網連接、計算機、移動設備或系統發生故障或問題。
(e) 在不損害第 19 (a)-(d) 條的前提下,我們在本協議項下對您的責任不超過相關物品的淨銷售收益金額,但我們的故意不當行為、重大過失或欺詐,或由我們的疏忽作為或不作為造成的死亡或人身傷害除外。
(f) 您和我們均不對任何特殊、後果性、間接或附帶損害承擔責任。
(a) 我們不對因超出我們合理控制範圍的事件(包括但不限於火災、洪水、自然災害或其他由自然力量引起的事件、暴亂、罷工或其他民事或勞工動亂、無法獲得足夠的勞動力、電力或必要設備、戰爭行為、武裝衝突、恐怖襲擊、政府行為或法規、疾病爆發、公共衛生緊急情況、流行病、核或化學污染,或我們無法通過合理謹慎措施防止的任何其他原因)(上述任何一項,「不可抗力事件」)導致的未能履行或延遲履行我們的任何義務(付款義務除外)承擔責任,也不被視為違反或違約本協議。
(b) 如果不可抗力事件阻礙或干擾了我們舉行銷售或履行與物品銷售相關的義務的能力,我們可以通過各種方式修改銷售或我們與物品銷售相關的義務,包括但不限於:(1) 推遲或取消銷售,(2) 更改銷售地點,(3) 更改銷售平台或格式(包括但不限於從現場拍賣改為限時拍賣),(4) 將物品的銷售重新安排到不同的銷售活動,和 / 或 (5) 修改或取消任何計劃的物品營銷。在這種情況下,我們將立即通知您。如果物品將在原定計劃以外的其他銷售活動中提供,物品的銷售將受適用於物品屆時將被提供銷售的銷售活動的《買家業務條款》約束。
(a) 未經另一方事先書面同意,您和我們均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本協議的條款,除非 (i) 向律師、保險公司、承包商、代理人、顧問或金融參與者在需要知曉的基礎上披露,且前提是他們受不低於本條款限制性的保密義務約束,或 (ii) 遵守有效的法律程序或監管機構強制披露的要求,但前提是,在法律允許的情況下,披露方首先向另一方發出關於此類送達程序的及時書面通知,並允許另一方有機會尋求保護令。
(b) 我們將持有和處理您的個人信息,並可能與另一家 Paraqon Group Limited 公司分享,用於我們網站(https://www.paraqon.com/privacy-policy)上發布的或應要求通過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提供的隱私政策中描述的目的,並符合該隱私政策的規定。
(a) 我們可能會不時決定物品應由另一家 Paraqon Group Limited 公司在不同的銷售地點提供銷售,如果我們這樣做,我們將通知您。在任何此類情況下,我們將僅將本協議項下關於轉寄售物品的權利和義務轉讓給相關的 Paraqon Group Limited 公司,除非您在我們發出轉寄售通知後 14 天內書面提出異議。
(b) 以下僅適用於轉寄售物品:(i) 該物品的淨銷售收益將以進行銷售的貨幣匯出,且所有當地費用和稅款均適用,(ii) 提及《買家業務條款》是指適用於相關銷售活動的條款,(iii) 物品的銷售將受相關銷售活動所在司法管轄區的法律管轄,(iv) 提及「我們」、「我方」和「本公司」將被視為指將根據本協議提供物品銷售的 Paraqon Group Limited 公司,以及 (v) 本《賣家業務條款》將繼續在您與我們之間適用,並在發生任何衝突時優先適用。
(a) 應我們的要求,您將向我們提供身份驗證以及遵守我們的客戶身份識別(KYC)要求或適用法律所需的任何其他信息,或證明您簽署本協議的授權。如果您作為代理人代表委託人行事,您將向我們披露您的委託人的身份。如果您不滿足這些要求,我們可以取消本協議。此外,如果您作為代理人代表委託人行事,您將保留並應要求提供證明您對委託人進行盡職調查的文件,保留期至少為五年或適用法律要求的其他期限。
(b) 本協議旨在建立物品的寄售關係。您已將物品寄售給我們作為受託人,並使我們能夠在本次寄售期間作為您的代理人履行我們的義務,以銷售物品。
(c) 本協議(包括 A、B 和 C 部分)構成我們與您之間關於本次寄售的完整協議,並取代所有先前或同期的書面、口頭或默示的諒解、陳述或協議。如果本協議的任何部分被視為無效或不可執行,該無效性或不可執行性不會影響本協議其餘條款的效力,其餘條款將保持完全效力。除非您和我們書面(包括電子郵件)同意,否則不得修改本協議的任何規定。
(d) 本協議將在您去世後繼續有效,並對您、您的遺產、繼承人、遺囑執行人、受遺贈人、代理人、管理人、繼任者和允許的受讓人具有約束力,並使其受益。
(e) 未經我們事先書面同意,您不得轉讓您在本協議項下的權利或委託您在本協議項下的義務。
(f) 除非且直到根據本協議的條款將物品釋放給您,否則您不得對物品設定擔保,或從事任何可能導致物品產生留置權、索賠或產權負擔的行為。
(g) 如果我們收到與物品、本協議或您或您的委託人相關的具有管轄權的法院、機構或當局的傳票或命令,您同意支付我們在回應傳票或遵守相關命令過程中產生的費用,包括合理的律師費。
(h) 您在簽署本協議之前有機會諮詢您選擇的律師,並且您承認我們未就本協議向您或為您的利益提供法律建議。
(i) 在適用的範圍內,《維也納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不適用。
(j) 本協議中按其性質旨在在終止或完成擬進行的交易後繼續有效的條款(包括但不限於與退還物品、責任和賠償、保密、法律選擇和爭議解決相關的條款)將在終止或完成後繼續有效。
(k) 本協議可簽署多份副本,每份副本均被視為原件,所有副本共同構成一份文件。通過傳真或電子郵件傳輸或其他電子簽名發送的簽名是有效且具有約束力的,並將被視為原件。
本協議受香港法律管轄並按其解釋。如果發生因本協議引起或與之相關的爭議,您和我們同意服從香港法院的專屬管轄權。根據《合約(第三者權利)條例》(「該條例」),買家和 [Paraqon Group Limited] 可以以自己的名義執行本協議中適用於他們的規定。任何其他方無權根據該條例執行本協議的任何條款。雙方撤銷或修改本協議的權利無需徵得任何其他人的同意。
最後修訂日期:2026 年 1 月 20 日